日本永久签证有几种?
1、外国人永住许可制度 (1)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0条,可以颁发日本的“永久居留证”给下列外国公民: a)在业务、研究、学习等方面对日本有特殊贡献者 b)与日本人民有深厚感情,在文化、艺术、体育方面有杰出贡献者 c)在日本长期居住,对日本经济有益并符合公共利益的人 d)配偶是日本人 e)与日本国民结婚的外国人 f)与在日本国长期居住的日本人或者持“定居者资格证明书”的日本人结婚后,已经取得“定居者资格”的外国人 g)因与日本国民有血缘关系而获得入境许可,并且已在日本出生,年满五岁的外国人 h)被准许与日本人同居的外国人 i)被准许与日本人结婚而进入日本国的外国人 j)由于其他特殊原因
2、对于拥有永驻权者的限制和处罚: (一)禁止参加政党和其他政治结社活动; (二)不得担任公共团体职员; (三)不得参加军事活动等。 根据该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也可适用一定的处罚规定。如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公共团体的公职人员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令规定实行公职竞选的地方公共团体等的公职人员。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在这种地方担任公职的人员,也不得不成为该法的适用范围之内了。有关处罚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犯罪人本人,而且也适用于其家属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连带责任的人。
3、入籍手续: 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向入管厅交付申请书及必要材料→入管局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如果获准,则由入管局通知领取“定住者签证”。 在取得该签证后,如果想加入日本国籍,需按照入管局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办理正式手续。
4、注意事项: “永久居留权”并不意味着“公民权”。作为“永久居留”权利的证明,除护照外,还有称为“登陆证”或“在留资格证”的文件。如果持有这类证件到国外去,再回到日本时,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才能再被允许留在日本境内,因此,要妥善保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