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什么时候独立的?
首先,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女皇,而不是总理(不管加国政党怎么换)。 所谓“独立”指的是1867年加拿大省、魁北克省和纽芬兰省联合组成加拿大联邦,实行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并拥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和军队(当然不能和美国比,当时美国已经南北战争完胜且开始扩张了)。而加国的军事实力一直非常孱弱(直到二战才有所改观),自组建起就依靠英帝国老大哥提供保护(包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派兵参加协约国阵营)。但加国作为英帝一个自治领的地位是不变的。
1931年,英国国王乔治五世颁布《加拿大宪法法案》,承认了加拿大的主权国家地位。但是,这个所谓的“主权国家”仍然要受英帝管辖,并且要由英王授权的总督代表英王行使统治权。(当然,这只是一个法律程序,实质上还是那个样子) 严格地说来,加国只是在1931年的《加拿大宪法》成立了一个“假独立”的国家的空壳子而已。
真正的改变是在二战后美苏冷战时期,美国为了遏制苏联在北美大陆的扩张,寻求在加国获得一个军事基地进而把大炮架到西伯利亚去,于是美加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和条约(主要是1951年和1952年的《加美基普协定》),加拿大以出让国防等诸项权力的方式换取美国大量投资加国经济和基础设施,并同时赋予加国在美国建立的军事基地使用和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的权利。(关于加美的这些协议还有另外的背景和内幕,在此不详述了)
从那时起,加拿大才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完整主权意义的国家,不过,这些好处被用尽之后呢?加国又重新沦为英帝的一个自治领。 唉!说来说去,加拿大还是那个可怜的加拿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