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领馆会拒签哪些人?
在日华人圈子里流传的说法是,“只要不显眼的黑历史都能洗白,只要是明显的污点都无法擦除”。其实这句话也不完全正确,如果黑历史较为久远,而又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申请人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曾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是存在倾向性言论,那么这些陈年旧事一般也不会被拿出来翻弄。 然而问题在于,随着网络空间的发达,很多事情在网上被曝光之后,很快就会成为所谓的“公众话题”,并被广泛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再想“洗白”可就难上加难了;而且网络信息的保存期很长,即使过了很长时间,只要有人去搜索查找,仍然可能把过去的不良信息搜出来。
对于近年来申请的签证而言,不良信息是否出现在网络上无疑是是否会被拒签的决定性因素(其他因素包括:家庭关系、个人资产、就职单位等)。 对于19年前的事情,如果当时申请人尚未成年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而申请人又持有护照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的,原则上不需要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陪同,那么可以认为申请人已经自行放弃国籍并定居在他国,从而丧失中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即便他/她在申请日本签证时填表确认具有中国国籍,并拿出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也是不会被接受的——因为事实已经证明申请人实际上已不具备中国国籍,而提供假的信息或证明文件无疑会导致签证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