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移民父母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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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将财产全数给子女,或部分财产给子女,都是父母的权利。不论是否移民,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受赡养义务的约束。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有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合法财产才能成为遗产。

同时,法律规定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有权请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这里所说的“没有生活来源”指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 所以,作为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遗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属于被继承人婚前的房屋或者汽车,那么这些财产不能被继承。 另外,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偿还完贷款的按揭房,被继承人死亡后,银行对这套房屋的抵押权消灭,该房屋属于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当然,除了金钱和实物财产,被继承一生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利益,以及遗嘱、遗赠协议等以非现金方式存在的遗产,都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对于子女已经移民国外的,遗产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因为需要根据国外法院裁定结果来处置相关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子女移民国外,而父母又打算把财产全部给到子女的,建议先订立遗嘱,指定国内一家银行账号作为遗产托管账户。在子女继承遗产的过程中,银行的法律文件及公证处的公证书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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