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时日本红日子?
1 923年(大正12年)10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国内的经济和政治都处于混乱的状态中,此时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和“工资最低额标准”,将每周工时规定为40小时,并规定节假日加班须给予补偿。这基本上确定了现在日本劳动法的框架。
2 1948年(昭和33年)5月,颁布《国民休息日法》,定每年的4月29日和10月9日为法定休息日,明确规定了“红日”的日期。但战争刚结束的五年间,由于经济困难,实际上很多企业都继续工作,政府也并没有强制力保证这两个假日的实施。
3 1967年(昭和42年)6月,《国民休暇法》制定,对以前的休息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将休假天数扩大到每年13天(元旦、春假、劳动节等单休日除外)。同时,《劳使法》中关于休息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并且规定,如果不愿在休息日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获得2倍的加班费。从此之后,除了春天和夏天的假期之外,增加了冬夏两季的带薪休假和“红日”。
4 1999年(平成11年)6月,《劳动基准法》修正案通过,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告知员工有关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工作安排,并在事前与工会或其他职工代表协商。这为以后劳动者要求假日加班或者补假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