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什么时候颁布?
2015年7月英国政府颁布了新法,就是《海外公民身份(撤销)条例》,此法规一经颁布就引起巨大轰动,因为此法律将以往对移民归国的限制措施大大放宽,并引入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惩罚性”税收政策——即无论申请者是否在境外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但凡申请回国,必须缴纳高昂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才能入境!
同时,根据该法的第二条,申请人一旦获得英国国民(NON-DOMICILIARY)身份后,必须在满15年以后,才能申请在英国永居. 还强制要求申请人保持英帝国护照(BRITISH CITIZENSHIP)的有效状态;除非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即使申请人是英国国籍,也不允许进入英国。
因此很多拥有英国国籍的人也被迫选择通过申请LTR来移民英国,从而获得了在英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根据《海外公民身份(撤销)条例》的要求,所有1983年之后获得的英国国籍都将面临被取消的风险。而受到影响的群体不仅包括华裔英国人,甚至还有无数出生在英国的移民子女。由于他们的父母可能在申请英国国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不全或是国籍申请晚了一步等原因,这些人在出生时就失去了英国国籍。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学历及社会角色的提升,现在又要重新申请英国国籍,过程之复杂自不必说,更要命的是可能还会遭遇无法获批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