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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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玛丽学院是美国的顶尖名校,也是最古老的学院的。那么他的法学院怎么样?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700年代,一系列政治学说在北美新大陆萌芽。早期美国人与英国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根据宗教良心拒绝交款支持国教。1769年,一群独立律师在新伦敦的康涅狄格法庭大楼成立了美国第一个法学院。那时,几乎所有的新教派都反对英国国教的教会权威。第一批美国法律书中的一件作品是:《对宗教自由和宽容的呼吁》(A Call for Religious Freedom and Toleration)。

1791年5月,在美国成立之初,美国国会在费城通过了历史上最有名的法律文件《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其中包括第一条:“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得剥夺。”

第二个里程碑标志着法律教育的转折点。1819年,当缅因州成为联邦成员国时,新成立的州立法机构禁止教会干涉教育。由于圣公会势力强大,新生的州政府规定:未来任何公立大学均由圣公会经营,但大学学费须尽量公平,不得偏向教派。这等于在公立大学设立独立的教会学院。在圣公会大力资助下,这个州最大的城市奥古斯塔也成为威廉和玛丽的家园。他们在新学校成立时,宣布遵守“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得剥夺”这条法律。据记载,美国的缔造者们认为宗教自由对共和国极为重要,并为之忧心忡忡。

自此,法律开始了它独特的历程。1833年,肯特法律学校因学生参加抗税运动而被关闭。1835年,新成立的哈佛大学学院开始举办自己独特的法律培训课程,但1840年被法院禁止。当司法部门努力界定高等法院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时,这问题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美国第一次州级法律学校会议是在1870年密歇根州格罗斯比奇举行的。格罗斯比奇会议的与会代表提出了几个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律师协会以加强律师地位和改善律师声誉。

1872年3月21日,来自32个不同学院和法学院的代表在华盛顿举行了一次特殊会议,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改进。这次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建议: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资格认证机构以维持法律教育的“专业水准”。1878年,美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

1919年7月1日,哈佛法学院第一次举办“暑期研讨班”。同年,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也陆续举办了自己的暑期班。1926年,全国新律师协会举办了第一次“全国律师讲座”。讲演者全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当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正在努力将某些法律原则具体化。不久,全国律师协会的总部就迁到了华盛顿。

1932年,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的法学院第一次开始接受严格的入学考核。那时,美国已经历了25年的经济萧条。这两所法学院的新政策是为了在潜在的年轻人中间提倡“更严格的入学标准”

历史证明,新司法哲学在美国大学法学院得到了传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总统们任命了不少法律学者出任最高法院法官。

如今,美国的法学院在性质上已经和以前截然不同,它们不再是传播特定教义的神圣殿堂。在律师和学者们的努力下,它们已成为严谨的学者型机构。在多数情况下,学生不再从特定的教派中获取法律培训,而是接受综合性的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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