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可以办签证吗?
使馆和领馆的区别,在领事管辖权上体现的很清楚。 领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具体体现之一(另两项为外交豁免权和引渡),指一国对其国民在他国所享有的领事保护和管辖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章程》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主权原则适用于领事馆的管辖范围。 “领区”是指领事对在其管辖区内的人民享有管辖权的区域;“领馆辖区”则是指领馆对其公民以及领事事务有管辖权限的地区。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领事馆的管辖范围与其国籍、移民局的管辖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即以国界为依据进行划分。因此,如果一个申请人持法国护照在中国居住并且申请法国签证时,他应该前往巴黎总领事馆办理签证。同理,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墨西哥获得居留许可并且申请美签的话,那他应当去住在美国的驻墨西哥大使领事处申办签证,而不应跑回纽约领馆那里排队。当然,这个规则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很多美国人因为历史原因居住在古巴,为了便利他们的签证申请,美国专门设立了一个驻哈瓦那领馆来负责美籍申请人的签证事宜。
但是,如果考虑到出入境的因素,那么领区与领馆管辖范围的划分其实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毕竟,即使某个领馆距离申请人的居住地很近,但申请人因出境难无法亲自到领馆递交材料或者补充信息,也是白搭。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领事馆是可以“走出”自己的实际管辖区域的。不过,这种灵活性只体现在非移民签证的申请方面。在移民签证的申请上,领区与领馆的管辖划分是一般都不会打破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还有一类特殊领馆的存在,那就是总领馆。所谓的总领馆是相对于领馆而言的——领馆一般指领事馆,而总领馆则专指中国总领事馆——它是国家元首或政府元首在本国的驻外机构中最高的代表机关。由于领馆主要受理本国公民的申请,故而在实践中很少出现由非中国籍公民向总领事馆提出移民申请的例子。不过理论上讲,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移民时都有权向其常住地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最后要提醒各位的是,尽管领事馆的管辖范畴是以国界为基础划分的,但由于中国的国土跨越多个时区,因此在时间上有两种标准:东八区和西八区。鉴于此,一些领馆也会采取不同的作息时间来进行工作。北京、上海等东部城市地区的领馆通常都采用北京时间;而对于西部城市如昆明、成都的领馆来说,他们则采用西部时间(又称加州时间,即比北京时间晚2小时)。这样一来,当东部地区民众已经下班休息的时候,西部地区的领馆可能才刚刚开工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