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算放弃国籍吗?
首先,移民和放弃国籍是两码事。 移民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国家到别的国家定居。而是否放弃本国国籍,则取决于移民者个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消除该国国籍:…定居国外的;…”可见,只有定居国外的才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没有定居他国的一般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放弃国籍的不在此列)。移民与国籍的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国籍的丧失。
其次,移民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本人及其家人意愿。但是,如果当事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出国: (一)未取得签证私自出境的;
(二)已取得签证或在护照有效期满再延期后出国的;
(三)通过非正常渠道申请办理出国手续或者获取有关证件(如伪造、涂改等)的;
(四)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属于上述情形,也不意味着其已经放弃了国籍。是否真正放弃,仍应考察当事人在出入境时所持的身份证件,以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资料等信息综合判断。
最后,即使当事人确实因移民而丧失了国籍,也不代表其必须成为无国籍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也就是说,在无其他国家国籍可入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户口国就是他的国籍国。对于放弃国籍又无法回原国籍国重新申请国籍的当事人来说,其国籍地位等同于无国籍人,但这并不代表他必须申请或取得第三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