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坐牢了还能移民吗?
以前,曾经办理过多起死刑犯及其家属的跨国安提瓜移民案、希腊移民案等; 后来,国家移民局出了个文件,对这类案件做了禁止性规定——因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刑期届满或被驱逐出境的,不可以申请外国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原出入境证件失效; 也就是说,如果是刑事犯罪分子,并且正在执行刑罚(包括服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肯定不能移民的。
但如果不是正在执行的罪犯,而是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移民成功的。 在办理移民案时,会看到有些国家的移民政策里,会写明“凡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公款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直接拒签; 而有的则会明确写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公款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被拒签……
所以,在看护照有效期、年龄等因素的同时,还要看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以及该犯罪记录是否被羁押或被处以徒刑以上的刑罚。 如果有,那么无论该犯罪是不是故意的、是否为未成年犯的,都会被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而被拒绝发签证。
反之,则有可能成功获得签证并继续入境。 但必须提醒的是,这种因为过往违法记录被拒的案例,每年都在增多。 因为近些年我国对违法记录的公开力度越来越大,许多过去做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虽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犯罪记录依然存在,因此也会影响到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