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生费用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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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主的问题,可先分成几点来解答: 问题一、企业支付的费用,如注册境外公司、开设外币账户等产生的费用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除用于募集资金或者金融机构借款的有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以外,其他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述文件明确了企业发生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因此贵司支付的注册境外公司及开立外币账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应留存备查。

问题二、个人支付的费用,如咨询费、注册海外公司费等,如何做到合理规避所得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据此,对于个人支出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当作“成本”进行降低,减少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但是,如果个人是采取隐瞒真实交易方式而降低所得,则属于非法手段,税务部门有权追缴税款,并对其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被税务部门查出,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缴纳税款的,免除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该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为犯罪分子提供虚假证明协助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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