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积分一天多少分?
在香港居住七天积二分,一个月8分,一天就是0.3分。
在香港的居留天数的计算,按《入境事务处手册》的规定,按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在以下的各个计算方法中,选择对申请者最有利的计算方法。
一、申请人如在 1985年12月31日或之前或在1986年或1987年5月30日或之后或1987年6月1日或之后在香港出生,而其父母都在香港有居留权的话,即使申请人自出生以来一直住在内地,他也可享有香港居留权。
二、自 1987年5月31日起至1987年6月30日止出生的中间人,申请人如果在1987年或之后在香港居住满二年期(即730天),便可享有香港居留权。
三、自 1988年1月1日起出生的人士,必须在香港连续住满七年以上,才可以享有香港居留权;如果他是出生在香港,而且其父母中有一人于其出生以前或于出生时为香港常住居民的,则他无须在香港居住也可以享有香港居留权。
四、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出生,而其在出生以前或出生时为香港居民的父母(或父母之一)不是以其出生为香港居民为目的而将申请人带往海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