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团聚证怎么办?
本人美国L1签证,19年7月签发,今年5月份拿到绿卡。8月份老婆和孩子拿到探亲签证过来。但是孩子只有14个月,所以入境时,被请进海关办公室,以婴儿没有陪同时期太长(14个月),而且父母亲都不是公民为由拒绝,要罚款$1000并遣返,因为当时不知道这些流程,又急急忙忙回国,想先办好证件再回去,于是花了2万多办了个加急,结果还是被拒!!!说是因为疫情原因,即使加急也来不及办理,所以要罚钱遣返。
我急得团团转,正好看见网上有朋友分享通过律师协助办的团聚,费用好像是3-4万,因为之前自己花了很多钱,已经没钱再花这么多,加上着急返回,就抱着试试的态度找到了律师,把情况告诉了她,她听完后,很肯定地告诉我一定可以办成,让我放心,然后就开始准备材料等审批。果然10天后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让我们去取护照和文件,我高兴坏了,赶紧收拾行李出发。在机场遇到了同样办团聚的另外两个家庭,一问才知也是这位律师帮忙办的,真后悔没早遇到她!!
下面详细分享一下我这次移民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如何解决的:
问题一:因为L1是工作签证,在持有该签证期间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如何续签?
回答:对于L1持有人,想要保持身份继续在美国停留,需要申请“延续L1”。 所谓“延续L1”是指申请人因职务调动、商业扩张等原因,需要从美国到中国进行长期出差或旅行,而在美合法居留的资格(身份)需要“延续”至中国。 而所谓的“6个月”,指的是申请人自获得L1签证起,在美国及加拿大以外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而如果在申请“延续L1”“转换身份”或者“申请绿卡”的时候,申请人已经在美累计居住时间未满6个月,则无需担心,申请人只要继续保持非移民状态即可。
问题二:签证过期了,怎么处理?
回答:首先要注意,由于L1签证是以雇佣关系为基础发放的,因此虽然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离境并且再次入境以恢复身份,但用人单位必须确保继续为申请人提供就业机会并在入境时出示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为申请人提供就业机会或者不再愿意负担申请人的相关费用,那么申请人在入境时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在境内超出期限,应该及时跟移民局联系,陈述超期的理由。如系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尽量收集关于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以便更好地陈述超期事由和提出补救措施。
如果是雇主违约,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的方式向移民局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安排临时签证的日期,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出申请。当然,越早寻求专业帮助,就能越早恢复身份。 但若逾期超过规定期限,应当立即离境,重新申请旅游或探亲签证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