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的人有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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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400名在美华人华侨和高专业技术人员齐聚纽约,举行示威游行,呼吁美国国会和联邦法庭重视高技术工作者和投资者迫切渴望移民美国的呼声,给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施加压力,尽早解决“绿卡”积压的问题。

在美华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技术移民”,即作为特殊人才被美国雇主聘请,年满18岁以上,拥有大学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验,且没有犯罪记录;另一种是“投资移民”,即向美方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年满18岁以上,没有犯罪记录。两种移民均要经有关部门的严格筛选和评审。但是,自1998年以来,美方以国家安全为由,长时间冻结了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

多年来,近千万华人寄望于美国移民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优先处理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申请。可是,移民局2003年11月20日公布了“国家利益拒绝政策”,进一步人为压低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审批标准,优先解决“重大国家安全利益”问题。这个政策实际上取消了有良知的移民官员在审批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时不惜遭排挤、被降级、减薪、甚至被解雇也要秉承职业良心和正义之举。对于投资移民,政策规定,无论投资金额多少,只有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方面“才能被考虑”;对于技术移民,政策指出,只有“能为国家带来利益”者才被考虑。有良知的移民官员认为,这两个“才能”和“国家利益”概念模糊、权利义务对等,认定标准高不可溯,根本无从操作。根据这两个政策,移民局将对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申请进一步挤榨(见《参考消息》12月9日第2版)。

根据两高院先前裁决,总统授权的国土安全部长有权制定法规,对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实行优先排序。2003年11月底,国土安全部公布了《美国全球竞争力政策》。该政策声称,美国未来10年每年接受25000名技术移民,逐步减少现有36.5万技术移民的待处理案件。该部还把在美国的非法移民数量膨胀、和外国竞争者抢夺工作机会及非法资遣外国工人定性为“美国全球竞争力政策”的三大敌人。

从1998年以来长期冻结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到公布“拒绝政策”使有良知的移民官员难以作为,再到如今公布了“美国全球竞争力政策”,这一系列美国移民政策的变化,清楚地告诉我们:美国对“绿卡”实行高门槛,是政治需要、利益需要和安全需要使然,而不是什么技术问题。美国嘴上高唱“开放”和“权力下放”的歌唱,实际上却在不断剥夺包括广大华人华侨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特别是剥夺他们争取合法定居、实行“国民待遇”的民主权利。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众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各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事,互不隶属。但是,出于政治考虑、利益需要和安全需要,美国国会可以立法,最高法院可以解释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可以执法,各自行使独立权力。而且,一旦某一权力部门或某一具体人员滥用甚至违遭滥用独立权力,其他权力部门和专业人士可以拒绝认可、制衡和制裁滥用权力行为,直至提出司法诉讼,由高法院审理,并判明滥用权力者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见《美国大百科全书》第10卷176—177页)。

根据这一美国宪法原则,笔者建议:一、美国移民局应该宣布“拒绝政策”违遭滥用独立权力,属于无效行政法规;二、建议美国众、参两院召开联席听证会,质询美国移民局执行“拒绝政策”原因及是否有利于美国国际竞争力;三、建议美国最高法院就“美国全球竞争力政策”违遭滥用独立权力,是否有利于保障美国国家安全、保持美国竞争优势公开征询专业人士和美国人民意见;四、建议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有关专业部门追究美国移民局执行“拒绝政策”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五、建议美国政府立即制定、公布有利于保障美国国民就业权利的“国民就业优先”政策;六、建议美国有关方面为以下载万言书请愿,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违反美国宪法原则的“拒绝政策”和“美国全球竞争力政策”;七、建议美国有关方面尽快建立和健全保障美国人民民主权利的合法定居制度和“国民待遇”。

以上措施,请美国有关方面速予考虑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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