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绿卡离婚怎么办理?
1. 先就你移民身份的问题,解释下“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区别 移民局官网上对这两个的概念的定义为: “永久居民是生活在加拿大的外国人,他们可以像公民一样在加国自由生活、学习或工作。但是,他们不能参选加国政府职位或在没有公民身份的情况下获得工签。大多数永久居民最初都是作为学生或商务人士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进入加拿大的。他们可以在加国任何地方定居并可以任意进出加拿大。 公民是指拥有加拿大大国民身份的人,即他们是加拿大公民和公民权的持有者。成为加拿大公民意味着你在国籍上属于加拿大,你的公民权是由加拿大联邦政府授予的,而且有义务遵守《加拿大移民法》,并且有权进入加拿大。 ”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题主目前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下面简称PR)了,只要不失去PR身份,你就可以像当地人一样生活、学习或者工作,不需要回国办理签证了,至于换发PR卡片(ePA)只需要缴纳费用等待移民局的通知即可。
2. 再来说说婚姻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已经离婚并且有离婚证,所以不存在离不了婚的情况;但是考虑到你是外籍人士且国内有配偶,所以建议你可以考虑下列两种方式:
A. 根据加拿大法律完成分居手续 在加拿大以外地区结婚/同居并生育的华人家庭很多,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很多当事人对于婚姻的法律概念不是很了解。虽然婚姻关系存在于双方共同居住的国家/地区,但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要受承认并备案于相关部门的。
如果在国外结婚后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解决纠纷,或是想办理单身证明、财产分割公证等事宜,可以先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婚姻状况查询(包括登记文件核对及婚姻事实调查),然后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您来说可能不太适用,原因在于: (1) 您是在国内注册结婚并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而您的妻子是在加拿大注册结婚的; (2) 从法律意义上讲,您和您前妻的婚姻关系是通过中加两国都认可的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和登记的,是受加拿大法律管辖的。
B. 申请人以“未婚”身份申请移民 虽然申请人在中国已经结婚登记,且有小孩,但申请人以未婚状态申请移民,提供未婚证明,就可以顺利申请移民。等到申请人在加拿大完成注册结婚之后,再向移民局提交补件申请,补充婚姻证明文件即可。 但以“未婚”身份申请移民有以下风险:
(1) 申请过程中有可能被要求陈述“未婚”的原因,如不能令移民局信服,有可能会被拒签;
(2) 若以“未婚”身份获批移民,申请人在入籍时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未违反移民法的说明。
3. 鉴于你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所以无法在中国法院起诉你妻子,同时因为你也没有加拿大国籍,所以你也不能够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你妻子。 如果你坚持要离婚的话,建议你以“已婚”状态重新向中国国籍的申请。待你取得中国国籍之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