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欺骗婚姻算犯罪吗?
在加拿大的法律框架里,所谓“以欺骗手段结婚”是一种民事违法(civil wrong)行为而非犯罪行为。这种诈骗与国内诈骗的概念不同,是指任何故意提供虚伪或虚假的财产、身份或者状况等信息来骗取他人同意结婚的行为。 例如A没有如实告知B自己有艾滋病,两人结婚,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但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除了以上情况外,其他一般性的离婚欺诈(包括隐瞒婚史等)都不属于犯罪。 但如果因上述婚前欺诈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受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有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确有重大过失甚至欺诈对方结婚的,法院也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 违反社会公德并有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
(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