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博士几年?
LL.D.(Doctor of Laws) 是香港的大学颁发给优秀法学院毕业生的学位,与一般的 LL.M. 不同之处在于: (1)修读年期多为三年,而 LL.M 为一年;(2)必修及选修课数目比 LL.M 多一倍左右;
(3)毕业论文更加深入细致。获得这个学位还需要通过由法律专业学会举办的「大律师执业考」或 「律师执业考」。 虽然如此,LL.D. 及 LL.M. 皆是两个非常优秀的法律深造文凭,各有适合之人。若同学希望以后从事学术研究,这两个文凭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所修读的学校,因为每个学校的课程设置都有不同。
一般来说, LL.D. 较适于想将来在法学领域内担任教学的研究人员、法官、检察官及其他高级公务员。 而 LL.M. 则较适用于有志于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例如从事律师行业、公司法务部或其他需要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