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么解决富人移民?
1、加严税收制度,对于海外收益、海外资产详查 2、对高净值客户进行风险梳理(主要是对其境外关系人展开反清洗黑钱调查) 3、对于存在风险的客户,提前介入,主动提醒 4、对于涉嫌逃税的客户,依法予以追缴,并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 5、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追查跨境洗钱网络
目前,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所实行的反洗钱制度并不完善,也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的操作流程。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因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比如,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提供资金账户;(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地的。 对于上述行为,应当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旦企业或个人出现违反税法的行为,并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相关责任人就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对任何企业而言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高净值人士移民海外并非少数国家存在的问题。为了应对此问题,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出台了相应的移民税制,对移民海外的高净值人士进行税收监管和约束。
一、完善移民相关制度,增加移民税务负担,防止人才流失(加拿大、澳大利亚)
加拿大自1972年制定《赋税法案》后,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移民转移所得征税制度。加拿大以税收居民为主要征税对象,判定个人加拿大税收居民的标准之一是“居住天数”达到183天的加拿大居民是加拿大税收居民。加拿大移民税制要求移民者就移民前在加拿大境内未变现资产的增值收益申报缴纳资本利得税,导致移民主张放弃加拿大国籍和加拿大居民身份时要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以此达到“以税滞留”的目的。此外,加拿大移民税制要求定居外国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就其从加拿大取得的移民转移所得申报纳税(包括从加拿大取得的来源于海外的投资所得和加拿大财产的处置收益),使移民加拿大的高净值人士在享受加拿大赋税便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
澳大利亚对个人的居住时间达到183天就要求履行澳大利亚税收居民的义务,该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澳大利亚高净值人士移民海外产生的纳税义务转移问题。此外,澳大利亚的海外所得征税、海外退休金征税制度能制约正在谋求澳大利亚国籍和澳大利亚居民身份的海外高净值人士,防止海外高净值人士“移民逃税”的现象产生。
总结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移民税制可见,该两国有如下共同点:移民税务管理相关制度较为完善,且移民的税务负担较重,导致移民需承担额外的税款支出和行政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政府“高知、高薪、高产”移民海外的现象。
二、完善本国税制,优化纳税环境,用较低税率吸引移民(英国、新加坡、迪拜)
英国对个人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2013年英国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3%,低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税率,且英国个人所得税为3个等级,其中低于1万英镑的免税,英国的低所得税率能有效吸引欧美国家移民英国。且作为老牌发达国家,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吸引了国外大量的移民。
新加坡政府通过优化本国经济环境积极吸引移民。新加坡政府自2001年逐步推出移民项目,移民新加坡能够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福利,且政府为移民者提供就业机会。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率较低,2013年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仅为20%。
迪拜经济条件较为发达,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零,因此吸引了来自欧美国家的高净值人士移民迪拜。